因保管不善,常桂琴將其名下坐落于平泉市興林街天福家園10號樓2單元604室房屋《房屋所有權證》 (證號為:平房權證平泉縣字第33027號)丟失。根據權利人申請,依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現將該不動產權證書公告聲明作廢。如有異議,請于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平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平泉市行政審批局二樓不動產登記窗口)提出,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規定補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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