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3567033/2021-02125 |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 | 發布機構: 平泉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08-16 | 文件編號: | 有??效??性: 有效 |
平政辦〔2021〕97號
平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平泉市2021-2023年中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
《平泉市2021-2023年中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2021年8月16日
平泉市2021-2023年
中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確保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根據河北省農業農村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21-2023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農財發[2021]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農業機械化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2021-2023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冀農財發[2021]15號)文件精神,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持續提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補貼機具種類及資質
(一)補貼機具種類。我市補貼機具種類嚴格按照《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補貼范圍14大類42個小類156個品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列入我省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加大補貼力度。將育秧、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范圍,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二)補貼機具資質要求。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其中:非牌證管理機具還必須將出廠編號用鋼印打印在機體易見、易拓印、不易銹蝕和損壞的位置上,鋼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證拓印清晰。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額按照《河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 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人員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補貼資金出現較大缺口時,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調劑補貼資金,確保購機者利益。
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環節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額度,以上級各年度下達為準,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河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農財發〔2020〕15 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市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五、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和省有關規定聯合發布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全面公開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等信息。
(二)受理補貼申請。購機者自主向當地縣(市)級農業農村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農業農村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 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原則。我市采取購機集中地開展“上門式”服務(集中地辦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h(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 110%的,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三)審驗公示信息。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 2 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 13 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工作動態欄目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 5個工作日。
(四)兌付補貼資金。財政部門審核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 15 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我市成立由主管農業副市長任組長,農業農村局、財政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各鄉鎮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農村局主管副職兼任,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及市財政局要在市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做好違規查處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組織實施,市財政局負責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與資金監管。重大事項提交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市農業農村局要嚴格操作流程,依規受理補貼申請,規范組織補貼機具核驗,市財政局及時兌付補貼資金。努力提升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提高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效率,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補貼申請、資金兌付工作。要優化農機安全監理牌證管理系統功能,實現農機安全監理系統與辦理服務系統互聯互通,已辦牌證和已核準補貼的機具信息及時準確相互推送,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市農業農村局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要充分發揮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作用,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對申請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確保補貼政策咨詢和投訴電話要有效暢通,要建立信息公開審核機制,保護購機者隱私信息。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貫徹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強化紀律約束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和實施工作的通知》(冀農辦發〔2019〕259 號)和《河北省農業廳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的通知》(冀農業規〔2018〕5號)要求,全面建立內部控制機制,規范辦理流程,強化監督制約。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強化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全面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形成管理閉環。開展績效管理,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結果運用,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持續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附件:1.平泉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河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1
平泉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李永星 市政府副市長
副 組 長:蘇清玉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付占興 市財政局局長
成 員:楊宗閣 市財政局副局長
崔玉琦 市農業農村局主任科員
蘇容彥 市現代農業園區服務中心副主任
各鄉鎮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崔玉琦同志兼任。聯系電話:0314-7570998
辦公室成員:楊金成 市財政局農財科科長
趙彥平 市農業農村局農機技術服務站站長
賈 敏 市農業農村局農機技術服務站副站長
賈艷麗 市農業農村局農機技術服務站副站長
附件2
河北省
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14大類42個小類156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 耕地機械
1.1.1 鏵式犁
1.1.2 圓盤犁
1.1.3 旋耕機
1.1.4 深松機
1.1.5 開溝機
1.1.6 耕整機
1.1.7 微耕機
1.2 整地機械
1.2.1 圓盤耙
1.2.2 起壟機
1.2.3 滅茬機
1.2.5 鋪膜機
1.2.6 聯合整地機
1.2.7 埋茬起漿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 播種機械
2.1.1 條播機
2.1.2 穴播機
2.1.3 小粒種子播種機
2.1.4 根莖作物播種機
2.1.5 免耕播種機
2.1.6 鋪膜播種機
2.1.7 水稻直播機
2.1.8 精量播種機
2.1.9 整地施肥播種機
2.2 育苗機械設備
2.2.1 種子播前處理設備
2.2.2 營養缽壓制機
2.2.3 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3 栽植機械
2.3.1 水稻插秧機
2.3.2 秧苗移栽機
2.4 施肥機械
2.4.1 施肥機
2.4.2 撒肥機
2.4.3 追肥機
3.田間管理機械
3.1 中耕機械
3.1.1 中耕機
3.1.2 培土機
3.1.3 埋藤機
3.1.4 田園管理機
3.2 植保機械
3.2.2 噴桿噴霧機
3.2.3 風送噴霧機
3.2.4 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3.3 修剪機械
3.3.1 茶樹修剪機
3.3.2 果樹修剪機
3.3.3 枝條切碎機
4.收獲機械
4.1 谷物收獲機械
4.1.1 割曬機
4.1.2 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
4.1.3 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4 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2 玉米收獲機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獲機
4.2.2 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
4.2.3 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
4.2.4 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4.3 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4.3.1 棉花收獲機
4.4 果實收獲機械
4.4.1 果實撿拾機
4.4.2 番茄收獲機
4.4.3 辣椒收獲機
4.5 蔬菜收獲機械
4.5.1 果類蔬菜收獲機
4.6 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6.1 采茶機
4.7 籽粒作物收獲機械
4.7.1 油菜籽收獲機
4.7.2 葵花籽收獲機
4.8 根莖作物收獲機械
4.8.1 薯類收獲機
4.8.2 甜菜收獲機
4.8.5 花生收獲機
4.9 飼料作物收獲機械
4.9.1 割草機(含果園無人割草機)
4.9.2 摟草機
4.9.3 打(壓)捆機
4.9.4 圓草捆包膜機
4.9.5 青飼料收獲機
4.10 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10.1 秸稈粉碎還田機
4.10.2 高稈作物割曬機
5.收獲后處理機械
5.1 脫粒機械
5.1.1 稻麥脫粒機
5.1.2 玉米脫粒機
5.1.3 花生摘果機
5.2 清選機械
5.2.1 風篩清選機
5.2.2 重力清選機
5.2.3 窩眼清選機
5.2.4 復式清選機
5.3 干燥機械
5.3.1 谷物烘干機
5.3.2 果蔬烘干機
5.3.3 油菜籽烘干機
5.4 種子加工機械
5.4.1 種子清選機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6.1 碾米機械
6.1.1 碾米機
6.1.2 組合米機
6.2 磨粉(漿)機械
6.2.1 磨粉機
6.2.2 磨漿機
6.3 果蔬加工機械
6.3.1 水果分級機
6.3.2 水果清洗機
6.3.3 水果打蠟機
6.3.4 蔬菜清洗機
6.4 茶葉加工機械
6.4.1 茶葉殺青機
6.4.2 茶葉揉捻機
6.4.3 茶葉炒(烘)干機
6.4.4 茶葉篩選機
6.4.5 茶葉理條機
6.5 剝殼(去皮)機械
6.5.1 玉米剝皮機
6.5.2 花生脫殼機
6.5.3 干堅果脫殼機
8.排灌機械
8.2 噴灌機械設備
8.2.1 噴灌機
8.2.2 微灌設備
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9.畜牧機械
9.1 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9.1.1 鍘草機
9.1.2 青貯切碎機
9.1.3 揉絲機
9.1.4 壓塊機
9.1.5 飼料(草)粉碎機
9.1.6 飼料混合機
9.1.7 顆粒飼料壓制機
9.1.8 飼料制備(攪拌)機
9.2 飼養機械
9.2.1 孵化機
9.2.2 喂料機
9.2.3 送料機
9.2.4 清糞機
9.2.5 糞污固液分離機
9.3 畜產品采集加工機械設備
9.3.1 擠奶機
9.3.3 貯奶(冷藏)罐
10.水產機械
10.1 水產養殖機械
10.1.1 增氧機
10.1.3 網箱養殖設備
10.2 水產捕撈機械
10.2.1 絞綱機
10.2.2 船用油污水分離裝置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1.1 廢棄物處理設備
11.1.1 廢棄物料烘干機
11.1.2 殘膜回收機
11.1.3 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1.1.4 秸稈壓塊(粒、棒)機
11.1.5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
11.1.6 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1.1.7 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2.1 挖掘機械
12.1.1 挖坑機
12.2 平地機械
12.2.1 平地機
13.設施農業設備
13.1 溫室大棚設備
13.1.1 電動卷簾機
13.1.2 熱風爐
13.2 食用菌生產設備
13.2.1 蒸汽滅菌設備
13.2.2 食用菌料裝瓶(袋)機
14.動力機械
14.1 拖拉機
14.1.1 輪式拖拉機
14.1.2 手扶拖拉機
14.1.3 履帶式拖拉機
15.其他機械
15.1 養蜂設備
15.1.1 養蜂平臺
15.2 其他機械
15.2.1 驅動耙
15.2.2 籽棉清理機
15.2.3 水簾降溫設備
15.2.4 熱水加溫系統
15.2.5 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15.2.7 旋耕播種機
15.2.8 大米色選機
15.2.9 雜糧色選機
15.2.11 秸稈膨化機
15.2.12 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
15.2.13 農業用北斗終端及輔助駕駛系統(含漁船用)
15.2.14 沼氣發電機組
15.2.16 有機肥加工設備
15.2.17 茶葉輸送機
15.2.18 茶葉壓扁機
15.2.19 茶葉色選機
15.2.20 根(塊)莖作物收獲機
15.2.21 果園作業平臺
15.2.22 果園軌道運輸機
15.2.23 秸稈收集機
15.2.24 瓜果取籽機
15.2.25 脫蓬(脯)機
15.2.26 蓮子剝殼去皮機
15.2.27 水產養殖水質監控設備
平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6日印發
解讀文件:《平泉市2021年中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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