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3567010/2018-00903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機構: 平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成文日期: 2018-01-24 | 文件編號: | 有??效??性: 有效 |
行政權 力類別 |
項目 編碼 |
項目名稱 | 實施主體 | 承辦機構 | 實施依據 | 實施對象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和標準 | 備注 |
行政許可審批 | 城市戶外廣告、霓虹燈及橋梁上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懸掛物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貼、張掛宣傳品的審批 | 平泉市城鄉規劃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行政審批科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七條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7個工作日 | 否 | ||
行政許可審批 | 城市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以及臨時擺放攤點的審批 | 平泉市城鄉規劃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行政審批科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5個工作日 | 否 | ||
行政許可審批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平泉市城鄉規劃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行政審批科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 | 處置城市建設垃圾的單位 | 7個工作日 | 否 | ||
行政許可審批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平泉市城鄉規劃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行政審批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02項,現公布《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第五條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157號;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15個工作日 | 否 | ||
行政許可審批 | 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拆遷方案的批準 | 平泉市城鄉規劃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行政審批科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 單位或個人 | 10個工作日 | 否 | ||
行政許可審批 | 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 | 平泉市城鄉規劃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行政審批科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5個工作日 | 否 | 負責建筑施工、攤點布設、臨時建設、臨時堆放、馬路商場、馬路工廠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市政設施的行為實施審批 | |
行政許可審批 | 餐廚廢棄物處置、收集、運輸從業許可 | 平泉市城鄉規劃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行政審批科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四十三條、《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 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15個工作日 | 否 | ||
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核發 | 平泉市城鄉規劃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行政審批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 《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五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法機關申請規劃條件核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二)依法取得相應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測繪的竣工圖等材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經核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條件要求的,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出具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對未取得規劃條件核實證明的,城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登記手續。規劃條件核實結果應當公布。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材料。 |
建設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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